文物安全周周谈 101丨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(三)

来源:转自甘肃省文物局公众号 | 作者: | 日期:2025-07-08 10:03:08 | 阅读: 2006

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

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(三)

三、严格检查整治火灾隐患


(十一)检查整改火灾隐患。文物、博物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,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。对社会开放期间,每 2 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,并强化夜间巡查。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,要及时整改消除。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,要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期限,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,加强人员值守。

(十二)开展督导检查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、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,重点督促整改电气隐患、生产生活用火、违规燃香烧纸、施工操作违规用火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、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,提升文物、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、博物馆单位实施挂牌督办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。


四、加强消防基础建设


(十三)加强消防设施建设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,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,结合文物建筑修缮、博物馆改造工程同步增设消防设施。文物建筑消防工程实施要坚持最小干扰的文物保护原则,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。

(十四)严格消防设施管理。要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,保障正常有效运行,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。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,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,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功能正常。严禁擅自关闭、停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。要确保文物、博物馆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,不得占用防火间距,严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。

(十五)强化科技支撑。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,积极推广运用远程监管、智能监控、安全用电、高效防火灭火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,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,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、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,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。


五、增强应急处置能力


(十六)科学编制预案。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工作联动,针对本辖区重点文物、博物馆单位主要火灾风险、建筑结构材质、空间布局、收藏可移动文物和保护利用现状等情况,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,指导文物、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。文物、博物馆单位要按照及时、适用、有效的原则,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明确每班次、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、疏散、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,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。在宗教活动、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,应制定专门预案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文物、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指导,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,一旦发生火灾,要做到灭早灭小、科学处置,最大限度减少文物和财产损失。

(十七)有效处置火灾事故。文物、博物馆单位发生火灾事故,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组织扑救初起火灾,有序组织人员疏散,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。火灾事故发生后,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,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和问题,切实采取消防安全措施。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规定报告,严禁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迟报。

(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)